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 ,
请广大市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,
需要注意的是 ,我市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,逾期将无法正常享受相关医保待遇。统一筹资政策、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两档,市外医保关系转入等人员按转移接续相关规定办理参保,正常续保人员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。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缴费档次,基金统收统支 。
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、统一定点管理。第二档为380元/人/年 。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,
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人员(除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)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