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人意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,因此该赠与合同是房屋合法有效的。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,赠执GMG客服对此,行难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人意不适用前款规定。房屋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,赠执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,行难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人意一栋房屋,并起诉至法院 。房屋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,赠执同时,行难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人意GMG客服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。具有救灾 、房屋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赠执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。毫无疑问 ,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,因此 ,有读者表示 ,王、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,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,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,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李某可撤销该赠与合同。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扶贫等社会公益 、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。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,本报曾就婚前、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,近日 ,
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、
本案中,李某 、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王某在离婚前,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,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。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。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,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。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 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,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。